如今,汽車現在已經是大家生活中比較普及的一種交通或者運輸工具。所有機動車在達到一些情況后,都是需要到指定地點進行強制報廢的。
很多車主在想,車輛要報廢了,不如自己把車子拆了,一些零件還能賣錢。
但這已經違法了。根據規定:報廢車必須由專門的具有回收資質的機構回收以及拆解。
試想一下,如果一些報廢汽車零件安裝到了其它車輛上,這無異于定時炸彈。
所有有這個想法的車主趕緊打住了。
《報廢汽車管理辦法》規定,利用報廢汽車"五大總成"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、"五大總成"、拼裝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報廢汽車整車、"五大總成"以及其他零配件、拼裝車,沒收違法所得;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,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;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,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