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動車報廢標準政策是政府頒布的,而且這一政策一直在不斷地完善當中,畢竟汽車是由各種零件組成的大機器,在使用上面有著一定的使用年限,因此政府頒布的標準政策就在不斷地完善當中,畢竟之前規定的是15年的期限,如今雖然取消了,但是又規定了新的報廢標準,而新的報廢標準為: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;
(二)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,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,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,大、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;
(六)專用校車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(大型轎車除外)使用20年。
達到機動車報廢標準之后,就需要及時的辦理機動車報廢了,要是不辦理機動車報廢的話是會承擔一定的后果的,而這樣的后果就是承擔一系列的法律責任,甚至不能買車上牌的嚴重后果,因此建議車主們積極地辦理機動車報廢,對于車主來說百利而無一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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